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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4月29日起省直机关开始实施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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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新修订后的《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新《办法》分八章三十三条,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做出规定,对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提出具体要求。

        新《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新《办法》规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为:省级领导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省外出差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赴新疆、青海、西藏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交通费限额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新《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来自山西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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