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隶属于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沈阳市辖区内的考古调查、文物勘探、文物考古发掘、文物修复、文物考古研究及对沈阳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所蕴含的地下地上文物进行保护研究等工作职责。为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拟招聘田野考古一线人员5-8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考古研究部田野考古一线人员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研究工作。
二、招聘对象
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考古学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成绩极其优异的考古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亦可考虑。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文物考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条件良好,能够适应野外考古的艰苦环境,具备从事野外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能力。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但应于2015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与录取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或邮箱。逾期者视为无效报名。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塔街27号 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邮编:110032 收件人:丛丽莉 联系电话:024-86624453 电子邮箱:cll8010@sina.com
2.报名材料。(1)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能反映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论文报告等);(4)各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报名注意事项。(1)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
电子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必须明确改写成“报名材料+姓名”;(2)报名材料必须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
4.资格审查。我所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月15日前结束资格审查工作。
5.面试。我所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及相关待遇
面试合格后,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中介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将参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将与在编人员享有同样的职称评聘机会,同时与在编人员一样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及其他所有的福利待遇。
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