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考古所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于1954年,是我区惟一具有国家级团体考古领队资质的专业考古部门。承担着全区范围内这些地上、地下文化遗存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与保护工作,现为国家一级风险单位和保密单位。所内现设置有一、二、三、四研究室,信息中心,编辑部,配合国家基本建设办公室,以及办公室、财务室、保卫科等10个科室。所内有文物标本陈列室、图书资料室、文物库房等基础设施。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标准化文物库房也设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总面积为2200平方米。自建所至今,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了上千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先后有8项考古工作荣获了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殊荣,编著了学术专著100余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2名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人才(列入编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本科、硕士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4日至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应聘人员须登陆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文化厅网站及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nmgzzqwwkgyjs@sina.com并拨打电话(0471—4961146)进行确认。
(二)填写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有工作经历者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7月1日。审核合格者,将回复邮件(内含笔试通知书)和电话告知,审核不合格将回复邮件告知原因。
七、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科目为《考古学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地点定于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27号农牧大厦)。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应聘人员可选用汉语作答,也可以选用蒙古语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考古学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六)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示。考试及判卷全程由纪检人员监督,并进行摄像。
八、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申请降低面试比例,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再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7月15日(上午9:00—下午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南巷1号)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签收面试通知书。资复审未通过,进行等额递补。
九、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由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要事先明确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综合素质及考古专业素质测试。时间: 7月18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抽签确定考试顺序,面试成绩以考官现场打分为准。面试成绩现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面试全程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我单位将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并备案。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情况及面试音像材料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考官由我单位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五)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
(六)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同时,将面试工作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我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形式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在招聘过程中,邀请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咨询电话:0471- 4961146 18504713028
监督电话:0471-4936107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监督电话:0471- 696943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