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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皇冠地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9修订)
2019-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welcome皇冠地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山大研工字【2019】4号)文件,特制定welcome皇冠地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凡取得welcome皇冠地址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六年。

基于在职研究生在学术资源、经济条件上的相对优势,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在职硕士研究生除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一等奖学金,且申请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适当提高;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友,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课程学习阶段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3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70%。

课程学习阶段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且必修课成绩排名前3%者,方可申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10%。

课程学习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6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80%。

进入论文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和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成绩。无科研成果或成绩的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学术论文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大学。

进入论文阶段的在职硕士研究生除以上条件外,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不得申请一等奖学金,申请二、三等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计分*70%作为科研成果实际得分并计算权重。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及科研项目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在评奖学年内专业必修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3、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者;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七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评审年度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超过半年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组由分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教师(各系、所、中心)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

学业奖学金评审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式为:根据研工部给予学院的名额和指标,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基数以等比例分配。

各年级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可进行动态调整。若个别专业符合学业奖学金奖励条件的学生无法满足所分配指标和名额,则多余名额和指标可转移分配至本年级其它专业或其它年级。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前,研究生辅导员须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向所属研究生通报学业奖学金的有关情况,包括参评条件、评审时间、评审程序、评分办法等内容,并做好政策说明。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究生辅导员对所属研究生的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welcome皇冠地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师生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评审委员会接受提出的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六)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的评审办法。

(一)量化计分标准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研工字【2017】10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标准,确定评分标准,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以综合测评成绩的形式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二)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活动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部分为计分项,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部分为加分项。学习成绩、科研成果部分得分占综合测评成绩的65%,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得分满分为3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得分*权重)+(科研成果得分*权重)】*65%+思想政治素质得分+社会实践活动得分。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两部分按50%、50%的权重计算;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有必修课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两部分按30%、70%的权重计算,无必修课的只计算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得分;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只计算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得分。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得分最高为100分,超过的以100分计;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得分不设上限。

3、学习成绩得分为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式为:

学习成绩(百分制)*学分+学习成绩(百分制)*学分+……/学分总和

4、科研成果得分比照学校社会科学处相关规定,及结合welcome皇冠地址实际情况设定为:已发表在welcome皇冠地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办法》中规定的700分及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计100分;400分及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计80分;200分及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计60分;100分及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计20分;50分及以上刊物和普刊上的论文计5分,且只计一篇,多篇不累计;增刊不计分。出版学术著作的(20万字以上),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的计100分,合著的每万字计5分;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的计80分,合著的每万字计3分;参编著作的,国家级出版社每万字计3分,省级出版社每万字2分。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每篇计5分。内部交流的论文成果、用稿通知不计分,只做辅助参考。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按照国际级、国内国家级、省级分别计5分、3分、1分。

学术论文署名:申请者为唯一作者,按上述规定基数得全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按上述规定基数的2/3得分;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按上述规定基数的1/3得分;导师非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不计分,只做辅助参考。

主持科研课题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0分、70分,主持学校科研训练项目的酌情加分。

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分、5分。此项以山西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记载为准。若山西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未记载申请人为导师项目参与人,但申请人所发表科研成果明确表明该科研成果为参与导师项目的成果且有项目编号的,可视为申请人为该项目参与人。

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的计30分。

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学科)类竞赛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0分、50分、30分、20分;参加省级学术科技(学科)类竞赛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参照《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标准得出分数,思想政治素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总分不到11分以上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6、二、三等奖学金必须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唯一依据,一等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思政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加以确定。

7、计分有争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8、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优先考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当事人回避原则。同时,实行专业交叉评审。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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